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同意。 、申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B、申请人和第三人C、被代表的申请人D、行政复议机关 发布时间:2024-12-01 14: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