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 (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区B、 县C、 省D、 市 发布时间:2023-07-24 19: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