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百分之三十B、百分之四十C、五千元D、百分之三十五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