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中注明“不可撤销”字样,规定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撤回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要约,随即于次日(2月20日)发出接受通知,该通知于A原先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事后,A、B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中注明“不可撤销”字样,规定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撤回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要约,随即于次日(2月20日)发出接受通知,该通知于A原先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达。事后,
A、B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了纠纷。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9 10: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