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井工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应当清洁处理后综合利用,优先用于( ),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A、矿区补充用水B、矿区生活用水C、矿区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D、矿区生产用水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