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A) A、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B、督促其改正,并处以罚款C、由有关部门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25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