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A、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C、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D、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8:31
A、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C、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D、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