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有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A、 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
B、 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
C、 农业农村部规定不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D、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在三日内已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5-14 0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