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信访局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则》规定,国家信访局协调解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责任划分的原则()。
A、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是化解的责任主体
B、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承担主办责任
C、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信访人滞留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思想疏导等工作
D、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信访人滞留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协办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