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A、没收违法所得
B、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C、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D、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6:52
A、没收违法所得
B、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C、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D、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