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A、县B、市C、省D、国家 发布时间:2024-06-06 06: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