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认定、复审由省人民政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由省人民政府( )负责。
A、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B、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C、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D、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5:12
A、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B、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C、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D、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