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的补充申请,由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审批
B、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C、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D、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
E、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式审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发布时间:2023-07-26 11: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