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胎儿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严重缺陷、孕妇患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和安全的严重疾病目录,由规定。 A、县级卫生行政部门B、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C、当地人民政府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07: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