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发布时间:2024-12-17 22:07:0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