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规定,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和经营单位的节能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
A、执行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转让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规定的情况
B、用能产品、设备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
C、用能产品、设备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情况
D、参加和开展节能教育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管理岗位人员、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人员节能培训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7-24 20:27:00
A、执行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转让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规定的情况
B、用能产品、设备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情况
C、用能产品、设备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情况
D、参加和开展节能教育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管理岗位人员、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人员节能培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