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应收乙企业账款160万元,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欠款。经协商,乙企业以价值100万元的材料抵债(增值税率为17%),该批材料公允价值为120万元。甲企业不再向乙企业另行支付增值税。甲企业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坏账准备。则乙企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数额为( )万元。 A、40B、19.6C、20.4D、2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