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荐的绝经期激素补充治疗的窗口期是 A、绝经后10年之内或60岁以前B、大于60岁C、绝经后5年之内D、绝经后15岁之内或大于60岁E、绝经后20年之内 发布时间:2023-07-26 09: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