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