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报( )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上级人民政府B、上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C、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