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应设( )。主任委员应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A、女职工委员B、女职工代表C、女职工主任 发布时间:2023-07-26 1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