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