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
A、经中央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B、经省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C、经市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D、经县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发布时间:2023-07-24 23:32:42
A、经中央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B、经省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C、经市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D、经县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