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A、2B、3C、5D、7E、单数 发布时间:2023-07-25 07: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