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得( )使用、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进行经营宣传,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A、暴力B、随意C、未按规定D、强制 发布时间:2023-07-26 01: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