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经( )依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A、宗教活动场所B、宗教团体C、所在苏木镇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发布时间:2024-10-26 21: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