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自( )起施行。 A、2016年1月1日B、2016年9月19日C、2016年11月14日D、2017年1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2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