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 )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 )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发布时间:2024-08-08 14:56:4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 )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