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以“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的违法情形包括
A、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生产药品的
B、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容器生产药品的
C、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行为的
D、使用未经核准的说明书行为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