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改环资〔2023〕1093号)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其中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需于2023年()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A、9月25日B、10月1日C、10月8日D、10月25日 发布时间:2024-09-20 2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