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实行艰苦贫困地区教师补助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在县以下的( )工作的教师给予工作和生活补助津贴。 A、民族地区B、边远山区C、贫困地区D、城市地区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