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征求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A、七B、十C、十五D、二十 发布时间:2023-07-25 1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