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A、十五B、二十C、三十D、六十 发布时间:2023-07-26 1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