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C、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D、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