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4-05-13 11: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