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1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2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2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权;
B、王某享有外国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属王某,其申请日为2002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外国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王某;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4-10-19 08: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