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和()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A、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