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30B、60C、90D、120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