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该网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条件不包括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B、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C、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D、信息使用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