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创新实施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创新实施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7 18: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