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分别开立融资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分别开立融资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发布时间:2024-12-26 13:56:54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分别开立融资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