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 )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A、口头B、异议C、直接D、书面 发布时间:2024-11-12 0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