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4-11-11 09:56:36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