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D、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5 2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