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 )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A、军队有关部门B、人民防空主管部门C、同级军事机关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5 2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