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署检函2020]35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0日起,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具体为()。 A、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B、先验后放C、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D、转场查验 发布时间:2024-07-12 1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