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包括( )。
A、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B、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C、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D、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4:04
A、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B、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C、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D、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