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购买“打包”债权实际支出为40万元,2017年3月处置该债权的40%,处置收入25万元,在债权处置过程中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吴某处置“打包”债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1.20万元B、1.40万元C、1.56万元D、1.8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