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 ),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 )
A、意见建议、督导
B、督促处理意见、督查
C、意见建议、督查
D、督促处理意见、督导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