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人事部和国家商检局以劳人锅【1985】4号文联合颁发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出口前,外贸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指定的检验单位出具并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向()检验检疫机构报验”。 A、产地B、装运口岸地C、合同指定地D、任一地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1:09